安徽二建公司关于专业技术职称、注册证书管理的暂行办法
2018年01月17日点击数: 6886撰稿人:
詹晨月
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专业技术职称和注册资格证书管理,鼓励员工结合岗位积极取证,提高业务能力,满足资质标准,维持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开展,符合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市场行为要求,特制定本暂行办法。
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册员工。
二、证书种类
本办法所含的资格证书是指根据国家规定依法取得的资格证书:
1.通过评审(考试)取得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;
2.通过考试取得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。
三、证书管理
员工取得各类资格证书统一交由公司集中保管、调配使用,证书注册、年审、维护保管等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。在职员工证书未交由公司统一管理的,除组织调配或同意的情况外,应在本办法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将相关证书交公司,需注册的资格证书将注册关系变更回公司,作为岗位任用、职务晋升、考核评价的重要因素之一;未按规定办理的人员,不享受证书补贴。
四、证书补贴标准
根据企业资质管理和生产经营工作实际需要,按照证书对企业贡献的大小合理确定补贴标准:
1.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
正高级职称、注册会计师、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1000元∕月;副高职称、注册造价工程师、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600元∕月;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据建工安监【2014】2号文件规定执行。
2.注册建造师证书
房建一级注册建造师 1400元∕月;
市政公用一级注册建造师 1600元∕月;
③公路一级注册建造师 1000元∕月;
④二级注册建造师 300元∕月。
五、有关规定
1.一人多注册建造师证书,分别计算补贴,其他证书按就高原则享受其中一项补贴;
2.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各类取证培训考试,对通过考试取得证书的,报名和考试费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报销;
3.对取得房建或市政公用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,并在公司初始注册的,一次性奖励3万元,市政公用增项一级注册建造师另给予1万元奖励;
4.对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,一次性奖励5000元,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,一次性奖励3000元。
以上证书需在公司使用满10年,否则以上奖励一次性全额退回公司。
六、补贴发放
证书补贴按月发放,由所属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造表,财务部门负责发放。注册类证书领取补贴的,自在公司注册成功时间开始计发,已注册的,以本办法执行日期为准。
七、其他
1.本办法从2015年6月1日起执行;
2.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。
2015年5月28日